首页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九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资委于2006年公布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6) 第二十八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