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企业财会内控机制建设职责主要包括:

研究制定本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内部控制体系;

组织评估、测试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组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制,落实财会内部控制责任,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

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