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本企业会计工作;
组织制定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确定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开展财务收支的分析、预测、计划、控制和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
组织制定财会人员管理制度,提出财会机构人员配备和考核方案;
组织企业会计诚信建设,依法组织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控财务收支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