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四章 社会救援 第三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社会救援 第三十一条 中央企业在做好本企业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自身专业技术、装备、资源优势,开展应急救援,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