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办法(2026年) 第四章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办法(2026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监测与预警 第二十五条 中央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突发事件风险评估结果,强化风险监测,加强信息整合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性信息。 第二十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机制,针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且可能对本企业造成危害时,应当及时面向企业内部发布预警或风险提示;可能… 第二十七条 预警或风险提示发布后,中央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转移疏散人员、预置应急力量、调集物资装备、保障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等措施,必要时应当采取人员撤离、停业、停工… 第二十八条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中央企业应当及时解除预警,并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