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3.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3. 3.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承担一定责任的第二类中央企业;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承担一定责任的第三类中央企业。 2.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