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第四章 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 第三十条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 第三十条 中央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大举措和成果、重大问题等重要信息和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国资委。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