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第四章 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 第二十九条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 第二十九条 中央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国资委备案,并及时报送修订情况。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