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一章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境外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境外国有资产权益,防…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企业及其各级独资、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子企业)在境外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国有权益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国资委依法对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中央企业依法对所属境外企业国有资产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依法对境外企业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依法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其出资的境外企业章程。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