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国资委根据出资人职责和资本预算管理规定,对中央企业资本预算执行情况(含绩效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