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2010年) 第五章 奖励与惩处 第三十一条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2010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奖励与惩处 第三十一条 中央企业发生商业秘密泄密事件,由本企业保密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认定责任,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