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2010年) 第五章 奖励与惩处 第三十条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2010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奖励与惩处 第三十条 中央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对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