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2010年) 第四章 保护措施 第二十九条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2010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保护措施 第二十九条 中央企业应当保证用于商业秘密保密教育、培训、检查、奖励及保密设施、设备购置等工作的经费。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