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2010年) 第四章 保护措施 第二十六条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2010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保护措施 第二十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涉及商业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通讯及办公自动化等信息设施、设备的保密管理,保障商业秘密信息安全。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