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现状与发展环境。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发展环境分析和竞争力分析等;

发展战略与指导思想;

发展目标;

3年发展、调整重点与实施计划;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需要包括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