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国资委对企业报送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内容的审核主要包括:

是否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是否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方向;

是否突出主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是否坚持效益优先和可持续发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