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 第十三条 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国资委对企业报送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内容的审核主要包括: 是否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是否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方向; 是否突出主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是否坚持效益优先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