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 第十四条 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根据国资委的审核意见,对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