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 第十一条 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资委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发展战略和规划草案。报送内容包括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草案文本及编制说明。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