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七章 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各中央企业可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相关工作规范。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4年8月30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