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五条 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不配合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者不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的,企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