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四十七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相关工作规范。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