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1951年) 第十六条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1951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另定之。 引用法条 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1951)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