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份的决定(1950年) 十、

十、 惡霸。凡稱惡霸,是指依靠或組成一種反動勢力,稱霸一方,爲了私人的利益,經常用暴力和權勢去欺壓與掠奪人民,造成人民生命財產之重大損失,查有實據者。凡惡霸分子經人民吿發後,由人民法庭判决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