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份的决定(1950年) 四、 各省人民政府得根據各地方的實際情况和本决定公布之交件所規定的原則,頒佈劃分階級的補充文件。 七、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份的决定(1950年) 七、 四、 各省人民政府得根據各地方的實際情况和本决定公布之交件所規定的原則,頒佈劃分階級的補充文件。 七、 開明士紳。凡稱開明士紳,是指地主階級中某些個別的人,曾經反對蔣介石反動統治和帝國主義侵畧,以積極行動贊助人民主義事業,並擁護人民民主專政和贊助土地改革者。對於開明士紳,除依照土地改革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處理其土地及其他財產外,應在政治上和生活上給他們以照顧,並應吸收他們參加土地改革或人民政府、人民團體的工作。 引用法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1950)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