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份的决定(1950年) 七、

七、 開明士紳。凡稱開明士紳,是指地主階級中某些個別的人,曾經反對蔣介石反動統治和帝國主義侵畧,以積極行動贊助人民主義事業,並擁護人民民主專政和贊助土地改革者。對於開明士紳,除依照土地改革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處理其土地及其他財產外,應在政治上和生活上給他們以照顧,並應吸收他們參加土地改革或人民政府、人民團體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