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份的决定(1950年) 四、

四、 自由職業者。一切依靠獨立營業爲生,但不剝削他人的醫生、敎師,律師、新聞記者、著作家、藝術家等,稱爲自由職業者。這種自由職業者爲了執行自己的業務,有時雇用助手或雇工助理家務勞動,有這種雇工行爲的人,不算入剝削者範圍之内。這些人如不進行獨立營業而受雇於國家的或私人的機關中服務,叫稱爲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