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份的决定(1950年) 三、

三、 手工工人。完全沒有生産資料,或者只有很少的手工工具,向消費者,或问手工業資本家,或向小手工業者出賣勞動力,爲雇主從事手工業生產,領取工資,作爲全部或主要生活來源的人,稱為手工工人。手工工人的社會地位,與工人雇農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