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份的决定(1950年) 四、 各省人民政府得根據各地方的實際情况和本决定公布之交件所規定的原則,頒佈劃分階級的補充文件。 七、 貧民 (1)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份的决定(1950年) (1) 四、 各省人民政府得根據各地方的實際情况和本决定公布之交件所規定的原則,頒佈劃分階級的補充文件。 七、 貧民 (1) 貧民在城市中佔着相當的大數量,在鄕村及小市鎮上亦有一部分。貧民的職業是很複雜的,有些貧民的職業,常依季時更換而不能固定。貧民的生活是很困難的,其收入常不够支出。 七、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