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份的决定(1950年) (1)

(1) 有些人把部分破產的地主叫做破產地主,這是不對的。因爲這種地主,還有一部分産業,依以剝削,這不過是剝削收入的分量有改變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