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人民政府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暫行條例(1951年) 第十四条 中央人民政府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暫行條例(1951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本條例經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批准後公布施行。其修改同。 第十三條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