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设立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项目管理办公室),在基金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和管理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