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本项目由财政部、司法部委托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负责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财政部、司法部有关司局、单位对项目实施给予指导。具体职责分别是: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司法部计财装备司负责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批和使用的指导监督工作;

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负责项目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参与项目实施单位立项审批;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参与组织项目培训、调研、监督检查、评估工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负责推荐优秀律师事务所参与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