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所属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成立本省(区、市)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