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