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报送财政部和教育部。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