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