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法律责任。 引用法条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