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七章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省级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办法,报民政部和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和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