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资金使用 第十八条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资金使用 第十八条 省级民政部门应当建立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及使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第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