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资金使用 第十二条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二条 第四章 资金使用 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预算由财政部根据项目资金标准和复核确定的农村幸福院数量指标,按年度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