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 第二十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涉及外籍人员业务活动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