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 第十二条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适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管理规定。 引用法条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2000)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