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经营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适用本规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