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六章 监督 第三十一条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监督 第三十一条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