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六章 监督 第三十二条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监督 第三十二条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对于违反本办法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外经贸部门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