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五章 执业 第二十七条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执业 第二十七条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发布本机构医疗广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办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