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五章 执业 第二十八条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执业 第二十八条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医疗收费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