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五章 执业 第二十二条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执业 第二十二条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应当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执业的规定。 引用法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