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五章 执业 第二十一条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执业 第二十一条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作为独立法人实体,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