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2005年) 第一条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2005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以下简称“先行回收投资”)的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