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200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中方制片单位(含在境内批准注册的中外合资电影制片公司,下同);

中外合作双方均不在因违反《电影管理条例》而停止摄制电影片的处罚期内。